Blueimp 論壇首頁
  首頁  | 討論區  | 最新話題  | 搜尋  | XML  |  登入

此話題中所有文章數: 1 [ 話題狀態: 一般 ]
上一話題 此文章已經觀看 4136 次 而且有 0 篇回應 下一話題
會員大頭照
男寶寶 jieh 《騎士團團長》
文章: 6875
v3.8.8
[回應此篇文章] [發表新話題]

XD 網路交易課稅

網路交易課稅消息一傳出,立刻引起許多網路商家的反對聲浪與疑問,「為何政府可以任意創設或增加人民租稅負擔?」「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認為已不實用的二手商品,是否也需要課稅?」「以個人、個體戶方式經營的拍賣商家每月貨源、收入皆不穩定,是否亦須繳稅?」「是不是在Yahoo!奇摩或e-bay賣東西才須繳稅,在其他網站就不用?」各種問題紛至沓來,批評政府搶錢擾民的評論亦不在少數。

首先,須釐清一個觀念,「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之內容均係建構在現行租稅法律規範架構下,採取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之原則,以達到營業人實體通路銷售行為與網路銷售行為間的租稅衡平,換言之,政府並未違反「租稅法律主義」而任意創設或增加人民之租稅負擔。而網路交易課稅的標準,大體上亦依循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即營業人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下同)6萬元就必須繳納「營業稅」,稅率則是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者以1%計稅,高於20萬元以5%計稅;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則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個人出售日常使用的二手商品(包含他人贈送或買來尚未使用的商品)則不論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其次,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第3條第1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包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至於所謂營業人依第6條第1款規定則包括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因此,網路商家(包含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且「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6萬元」,即應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

最後因辦理營業登記,隨之而來的房屋稅、地價稅問題,因營業用與非營業用房地適用稅率之不同,使許多以個人模式經營之網路商家成本增加,引發許多個人網路商家之抗議。因此依賦稅署日前所訂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即規定,如網路交易之營業人以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原則上仍可依原來住家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應以該房地供住家使用或作自住使用為要件,若住家房屋有堆置營業貨品之情事,仍應依其使用部分改課營業用之房屋稅及地價稅。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財政部已規定在「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6萬元」、「營利」、「堆貨」等條件之下,網路商家才須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額,然而,何謂「營利」?何謂「堆貨」?依財政部之解釋,是否為「營利」事業的判斷標準如下:一、有所得(賣價比原先買價高),二、有進貨、銷貨行為,三、並非銷售個人「日用品」;至於房地有無供堆置營業貨品則有二項認定原則:一、有無堆置貨品之事實;二、堆置的貨品是不是與拍賣之營業貨品有關。因此,網路商家可以上述之標準初步檢視自己是否符合課稅之構成要件,藉以判定自己是否亦為網路交易課稅一族。

網拍課稅雖引起許多網路商家的不滿,但筆者認為基於租稅公平,無論是實體商家或是網路商家皆應予以同樣的標準課稅,不過上述規定看似簡單明瞭,但應用在新興的網路交易上,執行起來仍有其困難處。例如不少網路商家可能為躲避稅務機關的查核,一人申請多個拍賣帳號,每月將營業額控制在6萬元以下;或是標榜商品為他人所贈送或買來尚未使用的商品;或宣稱商品個人僅使用過一、兩次,為九成九新的二手貨;甚或是私下寫信要求買方不要下標,買賣雙方再私下進行交易…。如此一來,可能非但無法落實租稅公平原則,反而使買方的交易安全更無保障,衍生出更多消費糾紛。

因此,筆者認為維持實體通路商家與網路交易商家間的租稅衡平衡固然符合現代趨勢,不過在法規落實上仍有許多可議空間,政府應多了解網路交易之實際狀況,以建立公平的相關條例或配套措施,才能有助於網路交易之發展,並能使各種經營型態的網路商家皆心服口服誠實納稅!

轉載自 http://www.lawtw.com/

----------------------------------------
支持小惡魔
BTC : 19tn3RnCuwZVukXAwyhDWZD4uBgUZoGJPx
LTC : LTFa17pSvvoe3aU5jbmfcmEpo1xuGa9XeA
知識跟八卦一樣,越多人知道越有價值;知識最好的備份方法,散播!
藍色小惡魔(林永傑): 臉書
----------------------------------------
[編輯文章 2 次, 最後修改: jieh 於 2018/3/8 下午 12:31:06]

[2005/12/20 上午 12:22:10]   [返迴此篇文章頂端 ]  回到頂端